各二级学院、院直各部门:
根据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批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的通知》(许人社函〔2020〕46号)和许昌市政府《关于印发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4]19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许昌市第十批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学院在职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已入选“许昌市拔尖人才”及其他市级以上学术技术科号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全市领先地位,并具备引领和推动本专业学术进步,培养和指导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毕业获博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2020年1月1日),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市级以上领先水平,有较高造诣,成绩特别显著的优秀人才,可放宽到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在具备上述基础条件的同时,专业技术水平应在全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社会和同行专家公认。业绩符合下列3条中2条以上;中级职称的须符合3条。(业绩材料需为2015年1月以来取得的,且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相符合)
1)科研成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1条以上:
a.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限前5名)、二等奖(限前3名)、三等奖2项以上(限前3名),或获市(省辖市,下同)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2项以上(限前3名)。
b.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处于市内外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市厅级以上技术发明奖、技术革新奖等(限第1名),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c.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有创见性、前瞻性。获省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以上(限前2名)、三等奖两项以上(限前2名,其中一项为第1名),或获市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限前2名)、二等奖2项以上(限前2名,其中一项为第1名)。
d.在本专业领域组织实施或推进成果转化、技术改进、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工农业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市以上业务行政部门鉴定并受到市以上或省业务行政部门奖励。
e.在教育教学领域成绩显著。获得省优质课二等奖以上,同时具备:创建的教育理论或新教学方法,经市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推广,效果显著,同行公认;或主持的教育科研项目、教学研究题课、教改实验成果通过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鉴定;或获得省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均限第1名)。
f.在文化艺术、新闻等领域成绩突出。获省部级大赛一等奖2项以上(限前2名,其中一项为第1名)、二等奖3项以上(限前2名,其中两项为第1名),或获市厅级大赛一等奖3项以上(限前2名,其中2项为第1名)。
g.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重大项目、重要工程任务。
h.在其他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专业技术能力处于全市领先水平,在全市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并为同行和社会所公认。
2)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中1条以上:
a.在CN或ISS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限第1作者,其中1篇为独著),或在CN或ISSN学术期刊上独立发表1篇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并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上宣读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须有组织单位宣读证明(限第1作者,其中1篇为独著)。
b.主编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或参与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论著, 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并公开出版、印发有价值有指导意义的本专业培训教材、技术手册或辅导教材, 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3)表彰、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中1条以上:
a.受到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或授予荣誉称号。
b.省以上业务行政部门授予的技术能手、技术骨干、学科带头人等称号。
c.在本专业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受到省以上业务行政部门表彰。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1.本次推荐按照“个人申报——院部推荐——学校评选”的程序进行,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按照通知明确的标准条件认真开展评选推荐,并利用网络等形式进行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各部门推荐1人,学校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至上级人社部门。
3.报送材料
1)推荐人选所在部门出具人选推荐考察报告1份。
2)人选考核材料1份,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人选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
3)继续教育证书。推荐人选需提供2018-2020年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4)《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本(xzyszk@126.com)。
5)推荐人选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6)市厅级以上获奖证书、表彰文件复印件1份,另附清单1份,装订在复印件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上页码,并在清单的“页码”一栏中标注。
7)论著、论文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论著封面、扉页、目录/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第一页)一套,同时提交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的检索页。另附清单1份,装订在复印件材料之前。复印件逐页标上页码,并在清单的“页码”一栏中标注。
8)人选标签1份,贴于申报材料袋表面。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张,建议按类装订,不建议合订成一册,不得过度包装。
4.申报材料请于2020年11月27日前报送校人事处师资科(综合楼410室)。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推荐。
附件1:许昌市优秀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xls
附件2: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doc
附件3:推荐人选标签.doc
附件4: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