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第三批享受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许人社函〔2020〕45号)、《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许政办〔2016〕5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第三批享受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人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我校向市人社局推荐1名候选人。
二、选拔条件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创新、进取和奉献精神,近五年来业绩突出、成果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在专业技术或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市领先地位,对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2)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或一等奖(主持人);
(3)做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5)荣获“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6)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三、报送材料
1.推荐人选考核材料1份。从德、能、勤、绩、廉五方面对人选考核,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2.继续教育证书。推荐人选需提供2018-2020年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3.推荐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和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
4.填妥并盖章纸质的《享受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2份,同时上报电子文本(xzyszk@126.com)。
5.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1份。
7.人选标签1份,贴于申报材料袋表面。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张,建议按类装订,不建议合订成一册,不得过度包装。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于11月27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1:享受许昌市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2: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doc
附件3:推荐人选标签.doc
附件4: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