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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07日 作者:李子珍 点击:[]


 

各院部、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0〕9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73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第四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人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

我校向市人社局推荐1名候选人。

  1. 选拔条件

    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创新、进取和奉献精神,近五年来业绩突出、成果显著,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在专业技术或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原则上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是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对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教学名师奖;

    (2)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前二名);

    (3)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二名);

    (4)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5)荣获“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6)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三、报送材料

    (一)书面材料

    (1)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按原尺寸复印生成,不能通过扫描打印或拍照打印。

    (2)近5年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并附清单1份(清单见附件)。

    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符合推荐条件的证明材料、论著论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承担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其他业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分类装订,附清单,清单需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如论文、论著数量过多,要本着少而精的原则,只提供有代表性、高质量的材料即可,原则上各不超过10篇(部)。科研项目验收报告不超过5份。每篇论文须提供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第一页的复印件;每部论著须提供封面、扉页和目录复印件。如推荐人选的论文被SCI、SSCI、A&HCI、CSSCI等收录,须由正规查新机构(如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郑州大学图书馆等)出具证明。产业创新领军人才还须提供在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产业创新项目、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效益、做出重要贡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利税证明、科研成果鉴定证书、获奖证书等)。

    (3)需提供2017、2018、2019年继续教育电子证书复印件。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张,建议按类装订,不建议合订成一册,不得过度包装。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于7月14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李子珍 联系电话:15937403473

    附件: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

    人事处

  2.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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