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主持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全面工作;副部(处)长在部(处)长的领导下做好分管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党委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统筹全校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政治理论学习工作。

二、统筹开展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三、完善师德考核评价制度,将师德表现贯彻到教师入职考核、职称(职务)评聘、绩效考核、岗位聘用和奖惩评优等各环节。

四、配合受理师德失范事件的举报和调查工作,对违反师德、损害师风的行为及时进行教育、处理。

五、开展教师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担当。

六、定期开展教师思想政治状况调研,了解教师的思想动态和现实诉求,帮助教师解决实际困难。

七、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先进人物评选、师德典型选树等活动。

八、统筹协调“三全育人”工作。

九、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引进、岗位设置、聘用管理、人事调配等各项工作。

十、负责做好各级人才项目的申报、选拔、考核、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高层次人才考核、人事档案管理。

十二、负责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核定、变更和缴纳,工勤技能等级考试、教职工退休手续办理。

十三、负责教职工的请假、销假、考勤等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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