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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9日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学院,院直各部门:

根据《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实施意见》(许职院党〔2021〕61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3年度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体在编在岗及人事代理人员。

  1. 考核时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考核内容与标准

    考核以“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为依据,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具体标准见附件1

    教职工在校内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良好社会声誉,其事迹受到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专题宣传(如许昌日报、许昌晨报等)或市级主要领导批示表彰的,师德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2023年教学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师,师德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组织

    1.教职工师德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同事互评、学生评价、单位考评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全面情况做出合理评价,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自定,特别要关注正反两方面的重要情况、突出表现和典型事例。根据考核情况,可在不超过本单位教职工总数20%的比例内推荐为优秀等次(直接确定优秀等次人员不占指标),人数较少的支部优秀比例的基数按年度累计方法计算计算方法比照平时考核奖

    2.教职工个人师德考核结果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评定结果为不合格或未参加师德考核的,所在单位要写出具体说明,并向其本人说明评定依据或相关政策。

    教职工本人对本单位评定结果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向本单位以实名形式提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对有关情况进一步核实,依据相关规定,做出评定意见并告知本人。非实名或在公示期结束后提出的,一般不予受理。教职工对本单位核实后做出的综合评定仍不同意的,可在本单位告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师德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提出申诉,未申诉或逾期申诉的不再受理。

    五、考核结果运用

    1.师德考核作为教职工评先评优的首要条件。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年度考核才能评为优秀。

    2.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选任、进修深造、评优奖励、人才推荐等方面优先考虑或纳入奖励积分范围。

    3.教职工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在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用、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选任、进修深造、评优奖励、人才推荐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受到撤销教师资格处理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丧失教师资格处理的,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教职工未参加当年师德考核的,不得参加年度考核。

    各部门请于20241月20日前将《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登记表、《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送综合楼410室。

     

    附件:1.教职工师德考核各等次参考标准

    2.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登记表

    3.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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