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院直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2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函〔2024〕418号)、《关于公布 2022 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2023〕14 号)要求,为做好 2022 年全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培育期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入选2022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
二、考核内容
对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1〕319 号)中的“省级名师工作任务”、 “省级骨干教师工作任务”开展考核:
(一)省级名师工作任务。培育期间,帮带指导 6—10 名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承担至少 2 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和观摩课;至少公开发表 2 篇教育或教学反思文章;积极承担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省级骨干教师工作任务。培育期间,帮带指导 3—5 名教师;承担至少 1 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和观摩课;至少公开发表 1 篇教学反思文章;积极承担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任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称号,并收回相关证书:
1.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司法处罚的;
2.违反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的;未履行职责任务,
3.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
三、考核评价指标
主要考核培育对象在培育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具体的考核指标和分值如下:
指标 分值 对象 |
省级名师 |
省级骨干教师 |
师德师风 |
10 |
10 |
指导青年教师 |
10 |
10 |
教学水平 |
35 |
40 |
科研能力 |
20 |
25 |
团队建设 |
10 |
10 |
社会服务 |
5 |
5 |
引领示范 |
10 |
—— |
合计 |
100 |
100 |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自评。考核对象围绕考核内容及考核指标整理培养期内任务完成情况及相应的成果材料,并结合自身情况进行个人自评。
(二)院部初评。各学院(部)围绕考核内容及指标对本单位考核人员进行初评,填写部门考核意见。
(三)专家评议。学校组织专家通过审议材料、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培育期满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提出培育对象的考核意见和考核结论。考核意见应包括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等方面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今后发展意见建议等。
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专家评议分在60分以上的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
(四)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综合审核。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各地各学校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综合审核,对完成培育期目标、考核合格的人选颁发“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骨干教师”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总结。各学院(部)要认真总结本单位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在师资培训、教学研究、竞赛活动等项目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
(二)材料报送。各学院(部)将培育对象培育期间取得的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A4纸复印,一人一袋)、《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培育期满评价表》(见附件1)于7月15日下午6点前报综合楼410室,逾期不报的视为放弃考核。
附件:1.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省级骨干教师培育期满考核评价表
2.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清单
3.人选标签
人事处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