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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6日 作者: 点击:[]


各院部,院直各单位:

为激励学院教职工在学院教育事业发展及专业建设中担当奉献、奋发作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许人社函〔2024〕11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文件精神和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我校全体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奖励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大局,真抓实干,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奖励:

(一)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双高建设”和学院建本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二)在学院治理体系建设和服务师生等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有突出事迹和功绩的;

(三)在教育教学及服务区域经济建设方面为学院争得荣誉,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

三、奖励种类

(一)记功。对取得突破性成就,为学院的改革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记功。

(二)嘉奖。对表现突出、作出较大贡献,为学院的改革发展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给予嘉奖。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奖金标准的 通知》(豫人社办〔2020〕15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奖金标准为记功3000元、嘉奖1500元。

记功申报请对照奖励条件进行单独申报嘉奖申报分为三类:双高建设及建本大类、教育教学与社会服务大类、学校管理与服务师生大类,每类名额17个。

五、奖励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院(部)按照奖励分配名额进行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奖励人选的姓名、基本情况和突出业绩,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审核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各院(部)410日前将《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个人审批表》(附件1)、《河南省事业单位定期奖励申报人员汇总名册表》(附2)、奖励人选事迹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综合楼410室)。

(三)作出奖励决定。学院奖励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后报市人社局审核根据市人社局审批结果作出奖励决定并予以公布。

七、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尽早安排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严格把握民主测评、公示监督、结果备案等关键环节认真组织推荐工作。对管理六级岗位以上(副县级以上)人员申报资格从严把关,确保奖励结果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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