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许昌市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市长教育质量奖”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院直各单位:
根据许人社函[2022]235号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今年教师节前夕奖表彰一批许昌市优秀教师、许昌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市长教育质量奖”先进个人,学院现开展市级优秀教师、市级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市长教育质量奖”先进个人(优秀教师)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学院在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学院在职从事非教学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
已获得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比较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三、推荐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部门推荐、学校综合评议的方式进行,学校综合评议将围绕申报人师德表现,教学、科研情况,对学校发展的贡献情况进行,在学院公示后,择优报市评选办。
四、具体要求
1.各单位评选推荐工作必须坚持事迹突出、群众公认、优中选优和公开、公平的原则,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推荐一名候选人。
2.报送材料要求:
1)《许昌市优秀教师和许昌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纸质电子各1份),纸质版要求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2)部门评选推荐工作报告1份(内容包括评选情况、公示情况等);
3)《许昌市优秀教师和许昌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纸质电子各1份);
4)《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纸质电子各1份);
5)相关获奖证书,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套(各类奖项、证书等业绩证明材料须为2017年以来所取得的);
6)2017—2021年继续教育证书(5年)。
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张,表格均正反面打印。
各部门请于7月26日上午9点前将候选人材料报人事处,逾期不报的,视为不推荐。
联系人:李子珍 Email:xzyszk@126.com
附件:1.许昌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2.获奖证书及证件类复印件清单
3.许昌市优秀教师、许昌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4.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5.许昌市“市长教育质量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
人事处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