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2019〕138号)文件精神,我院拟推荐1名“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候选人,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在职专兼职教师,主要推荐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推荐的重点是在各自学科、专业中起骨干核心作用,以及在关系我省和本地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学术技术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的或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年轻优秀人才。
获得以下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省优秀专家、省辖市拔尖人才等。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思想解放、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其学术和教学水平在省内和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
3.有较强的沟通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学科建设和发展中能真正起到带头、促进作用,在教育教学改革中有所建树;
4.教学、教研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5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博士毕业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
三、推荐程序
此项工作我校采取个人申报、教学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学校将对教学单位推荐候选人的教学、科研、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考评,选拔1人向省教育厅推荐。
四、具体要求
1.每个教学单位推荐一名候选人(纸质形式,加盖部门公章);
2.被推荐的候选人需提交:
(1)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有关培训证书等复印件1套。
(2)推荐人选2014年以来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1套。复印件按获奖级别从高到低排序。
(3)2014年以来出版的着作封面、扉页、目录,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页复印件1套。
(4)加盖有教学单位公章的候选人情况一览表(样式可参考附件1)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复印。
3.报送时间及地点:
2019年3月27日前报人事处(新办公楼410室),逾期不报的单位,视为部门不推荐。
附件下载:一览表
人事处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