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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许职院文〔2021〕165号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6日 作者: 点击:[]


 

各二级学院,院直各单位:

 

现将《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10月25日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根据人社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及河南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精神要求,现对《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实验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施办法(第六次修订)》中的部分条款进行调整补充。

一、对“第八条 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予以调整

(一)申报讲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4年;

2.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助教职务满2年;

3.具备博士学位。

(二)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5年;

2.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讲师职务满2年。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36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三)申报教授任职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担任副教授职务满5年。

截止当年年底不满41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四)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工作满2年;

3.具有专科、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工作满4年;

4.具备高中阶段教育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岗位助理级职称后,从事实验岗位工作满5年。

(五)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2年;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在实验师岗位工作满5年。

3.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期满考核合格的出站人员,出站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

二、对第四章 量化办法中个别内容修改明确

第十二条 申报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符合省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不再与其他申报人进行业绩量化积分排名,在所在学科组内按优先顺序直接进入评委会评审程序,如需此类申报人之间进行排名,按附件所列积分办法执行。

4条 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或世界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一类赛事,获得国家级大赛一等奖或世界大赛三等奖以上,第1名指导教师可直接参加正高级评审,第1、2名指导教师可直接参加副高级评审;获得国家级大赛二等奖,第1名可直接参加副高级评审,第1、2名可直接参加中级评审;获得国家级大赛三等奖和省级大赛一等奖,第1名可直接参加中评审。

7条 任期内参与并完成横向研究课题到款额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额累计到达学校财务账户在30万、50万、100万元以上,可分别直接参加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评审(自2022年起,仅限于校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或校级以上科研平台团队该项目主持人) 。

三、附则 第二十一条修改

从2021年起,当年入职的青年教师申报中级职称时须有三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等相关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其他青年教师申报中级职称和晋升高一级职称时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等相关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同时须有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创新创业类大赛经历。从2024年开始,35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职称时一般应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中途接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应带至学生毕业,未经所在二级学院和学生处同意不得辞任,否则不计此项工作年限。

四、在附则中增加三条

1.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按照不低于学校当年其他学科教师中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的评审比例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达不到1人的不再单列。思政课教师在中央和地方(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业绩成果评价范围,分别比照核心和CN期刊论文计分。对在知名网络媒体或平台账号上发表的正能量、理论性文章或论文论著等网络作品,点击率达到30万以上的,经2名同行专家联名推荐、认定为优秀作品的,按照评审条件中CN级论文标准计分。

思政课教师参与政策宣讲、社会公益讲座作为个人工作业绩,供评委会参考。

2.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职称自主评审和监管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91号)和《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公开课&示范课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教师在申报中级职称前的近两年内应开设一次公开课或示范课,申报高级职称在评审环节必须进行讲课答辩,授课和答辩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3.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9月底,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

五、以上补充规定自2021年职称申报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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