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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新入职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和测评办法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3日 作者:人事处 点击:[]


为全面提高我校新入职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加快青年教师成长,促进新入职教师尽快适应和胜任教学工作,全面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对新入职教师进行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和测评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和《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提升教师职业教育教学能力的实施方案》(许职院文〔2011〕67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入职教师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新入职教师是指无高校教学经历,将在教师岗位工作的选聘(调入)人员(包括专兼职教师)。

第二条 新入职教师在取得任教资格前,应按《教师法》规定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经过岗前培训,教学能力考核合格。

1.新入职教师进校工作二年内,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参加相关培训,按国家规定程序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2.新入职教师进校后,必须参加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的岗前集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

3.新入职教师,应在进校工作一年内参加学校教务处组织的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

第三条 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与测评

1.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教学实践。理论培训工作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教学实践由所在二级学院(部)在教务处的指导下组织实施,并接受教务处检查评估。

2.新入职教师经职业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后,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至少一次公开授课试讲,由职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小组对其进行综合测评,测评通过者方可取得正式教学资格,担任课程教学主讲。

第四条 管理

1.学校为保证新入职教师的授课质量和教学水平,除了按照《许昌职业技术学院企业顶岗实践的规定》要求,完成入企顶岗的锻炼外,原则上在进校的第一年不安排担任课程主讲,但应参加教学辅助环节的实践,如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训和实习等与教学相关的工作。除教学工作外,新入职教师还可以参加科研和辅导员等工作。

2.二级学院(部)因师资紧缺需要新入职教师提前担任课程主讲,须提出申请,由学校教务处提前对其教学能力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担任课程主讲。

3.新入职教师实行导师制。二级学院(部)为新入职教师指定一位具有职业道德良好,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经验丰富、治学态度严谨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导师遴选办法由各二级学院(部)自己制定。导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新入职教师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教学方法、教学规律等,使其尽快了解各个教学环节,提高教学基本技能,过好教学关。导师须为新入职教师制定两年的培养计划,并按计划对新入职教师进行教学指导。培养计划经二级学院(部)批准,交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4.新入职教师进校工作一年内,学校和所在二级学院(部)要加强指导和阶段检查。学校督导组应对新入职教师的教学辅助环节定期给予指导。二级学院(部)和教学团队应关心新入职教师的业务学习,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同时督促其严格按培养计划完成各项任务。阶段检查分中期检查和职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中期检查由二级学院(部)负责实施,教学能力考核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教务处组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5.新入职教师进校满一年时,本人应进行全面的自我总结,教学团队和二级学院(部)对其业务、思想品德等进行考核后,在人事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6.新入职教师的各项考核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党政职务晋升、申请在职提高学历和学习进修、公派出国选拔等的必备条件。未按要求获得考核合格者,所在二级学院(部)和学校不受理其相关申请,也不予推荐。

7.若新入职教师在见习期内未能获得考核合格,则停止其任教资格,限期整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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