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院直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现就我校第九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职业教育)候选人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学院在职专任教师。
二、遴选名额
我校向省教育厅推荐1名候选人选,全省高等职业学校共遴选4名教学名师候选人。
三、遴选条件
所申报候选人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无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在省内高职学校工作1年以上、在聘。港澳台地区专家已在省内高职学校工作1年以上、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在省内高职学校工作1年以上的,也可申报。
2.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8—2024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
4.非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和领军人才入选者。
四、遴选程序
(一)基层推荐。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学院提出申请,学校经遴选后,将在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省教育厅。
(二)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将成立专家组,严格对照指标体系对各地各学校的推荐人选材料进行评选。
(三)遴选推荐。经专家评审,确定初步人选并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作为向教育部推荐的候选人。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和动员,严格执行有关条件和要求,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把在教育教学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选拔出来,充分发挥评选“名师”的引导激励作用。
(二)各单位在人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把人选政治关、师德关和质量关,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
(三)申报人须参考《遴选指标体系》(附件1),按照《推荐人选上报材料说明》(附件2)的要求,填写《候选人推荐表》(附件3)并提供佐证材料以及候选人汇总表(附件4)。纸质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等各2份,材料报送时间截至3月18日上午12点前。逾期不再接收材料。
联 系 人:李子珍
联系电话:0374-2366606
电子邮箱:xzyszk@126.com
材料报送地点:综合楼410室。
人事处
2024年3月17日